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剂重量误差应当在土5%以内。第三十二条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第三十三条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次的常用量为海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第三十四条医院进行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第三十五条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场地及设备,卫性状况良好,具有通风、调温、冷藏等设施。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煮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第三十七条中药饮片煎煮液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无毒、卫生、不易破损,并符合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医院,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给以通报批评。第四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一条其他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管理和各医疗机构的民族药饮片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依照本规范另行制定。第四十二条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种中草药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