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保证病人用药安全,门诊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如有特殊情况(调剂错误或医生开错等),病人退回的药品不得使用,按照相关报损程序进行处置。住院病区因病人死亡或转院没有用完的药品;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病人病情需要改用其他药情况,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是该药房发出且质量未发生改变的,凭医师退药处方进行退药并销帐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的退药: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退,按国家规定无偿收回;2、需低温冷藏的药品不退;3、使用过的、包装破损的、批号不符的、有污染的药品一概不予退换;4、自取药起超过3天的药品不退;5、传染病人用药,即使药品外观无破损,效期、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也不能退药。否则,极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危害他人健康。奎东农场医院药品(中药饮片)盘点制度一、各药房药库每季度末盘点一次,参加盘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认真盘点,做好记录。二、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贵重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在盘点时要重点清点,做到帐物相符。三、盘点时应对药品质量和效期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和近效期药品及时报告、处理。四、药房负责人及时做好盘点表,交药品会计,交接双方都应对盘点表进行核对,药库、药房盘盈、盘亏超出0.3%,应查找原因,详细加以说明,并作相应处理。五、医院不定期安排审计、财务人员进行监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检查纳入医院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