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三)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流程见附件。(四)医院内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五)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及有关领导。(六)组织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预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七)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八)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露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视污染的情况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浸泡或喷洒消毒,能焚烧的物品一律采取焚烧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九)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应当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十)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职业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如穿一次性的隔离衣,戴帽子、口罩及橡胶手套,必要时穿胶鞋、戴防护眼镜。(十一)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感染管理科、后勤服务中心(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