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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2008]141号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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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4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3000元收取。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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