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Р川建价师协[2008]17号Р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对试行两年的川价发[2005]248号文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Р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Р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Р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