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照(沪牌额度)转让协议甲方:(车牌转让方):乙方:(车牌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沪牌额度)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机动车牌照(沪牌额度)为沪__BQM589_的机动车牌照(沪牌额度)的使用权转让给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十万__元整。转让后乙方对该机动车牌照(沪牌额度)拥有使用的权利。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别克英朗GT 发动机号为 122921570,机动车登记证号为020001130934 。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三、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四、乙方拍到车牌后,告知甲方购回车牌,如甲方愿意购回车牌,甲方可按2017年1月拍牌当月的机动车牌(沪牌额度)的警示价__八万六千___元向乙方购买;如甲方放弃购回车牌,甲方应配合乙方委托国拍中心拍卖该车牌,拍卖所得用以乙方支付购买新牌费用,如沪牌额度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拍卖,乙方继续使用该车牌,不得强制甲方购回车牌。但在乙方拍到车牌之前,甲方不能收回或者转让该车牌。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