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文物审批。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停止向被关闭取缔的粘土砖厂供电,拆除其供电设施,并对其窃电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顿关闭中的治安秩序。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整顿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不作行为。六、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8月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朿,分三个阶段实施。(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6年8月12日至9月30H)各镇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各自辖区内的粘土砖厂生产情况逐一调查核实。登记造册,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办)在工作中要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摸排工作任务如期完成。(-)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刀1口至2017年6刀30H)在整治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暂停对新建多孔(空心)粘土砖厂的审批。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厂。对决定关闭的粘土砖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证照实施关闭,并拆除生产设备实施和违法建筑。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专项整治高压氛围。(三)总结验收(2017年7月1H至2017年12月31H)各镇(办)及和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成果、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11月10日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各镇(办)、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落实专项措施,确保整治目标按期完成。(二)?齐抓共管。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在粘土砖厂专项治理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三)?严格责任追究。在整顿治理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职、互相推诿、导致不能完成整治关闭工作任务或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粘土砖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