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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稳涉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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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5日)。各司法所要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其中旗局对第一季度已排查掌握的重点涉稳隐患问题落实化解责任和措施,对重大涉稳隐患问题下发督办通知书。(二)深入排查阶段( 5月 15日—5月 30 日)。各司法所在原有排查掌握涉稳隐患问题的基础上, 按照本次集中统一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全面、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活动,于 5月 25 日前将排查化解责任表报送旗司法局。(三)集中化解阶段( 5月 30日—6月 30 日)。各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对已排查掌握并落实化解责任和工作措施的社稳隐患问题,组织一次集中化解活动,力争使 90% 以上隐患问题得到化解。(四)重点攻坚和整治阶段( 7月1日—8月 31 日) 。各司法所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 采取重点攻坚, 力争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对确实难以化解并存在重大隐患的, 采取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教育稳控责任和措施。(五)检查督导和验收总结阶段( 9月1日— 10月31 日)。国庆前, 旗局将组织力量深入各镇检查督导, 查漏补缺,确保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责任, 扎实有效推进,如期实现目标任务。(一) 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人员。一把手要主动履行第一责任, 亲自动员部署, 及时听取工作汇报, 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明确分工,包片责任、包点推进、包案解决。(三) 各负其责。各司法所在认真抓好本系统本单位重点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 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 积极主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 共同化解整治突出隐患问题。(四) 严格责任查究。旗局按月通报工作进度和排查整治成效, 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主要人责任点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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