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如:地税局、发改委。 4、创建工作知晓率低。抽查到的一些单位工作人员对我县开展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不知情、不了解;对民族团结创建重点工作整体把握不够。如:银行系统。 5、整改不落实。县民族团结创建办发布的上期督查通报中,通报的县武装部、县发改委、县拆迁办、县安监局、县档案局、县农机局、县气象局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报送整改报告。 三、工作要求 ㈠进一步加大宣传氛围营造工作力度。氛围营造工作滞后的单位须尽快迎头赶上,其他氛围营造工作已经开展的单位不能满足于现状,要在学习教育、宣传造势、培树典型上继续下功夫,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充分挖掘身边的典型事迹和人物,并广泛宣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㈡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细胞工程”。民族团结进步“细胞工程”是深化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还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尽快开展,其他已开展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站所、模范科室、模范个人、民汉干部职工结对子、交朋友、好邻居等创建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变从被动的“要我创”为主动的“我要创”,实现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自下而上、日常化、全覆盖的转变。 ㈢严格规范创建台账资料的整理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精河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努力做到档案资料能够全面清晰、真实客观地体现创建过程。 XX县民族团结创建办公室 XX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