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到场处理,辖区中队、机动中队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事故中队及时勘查现场,对存留在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特别是容易破坏的现场物证应先行固定,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以免受到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特别是对于要移动的现场尸体,要编号并固定尸体位置。确定现场当事人,对在现场的肇事者进行严密监控,以防止其逃逸,破坏现场,串供以及其他意外,必要时可将肇事者带离现场进行讯问,对于要采集肇事者血液、尿液进行检验鉴定的要及时采集。对于现场的目击证人,要记录其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通讯地址,方便调查讯问,对于外地人员要及时开展询问,防止事后难以取证。事故发生后,肇事人逃逸的,应重点查明肇事车辆类型、颜色、逃跑方向,应及时调查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资料,确定侦破重点和查缉方向,逐级上报,组织警力设卡堵截。接到恢复交通指令后,现场管制组要组织民警疏散聚集在现场的车辆及群众,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七、纪律与要求 1、各单位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案或接到启动预案指定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所有出警民警穿着反光背心,携带必要的反光锥筒、路障、警戒带等现场防护设施,夜间携带必要的照明设备。遇有车辆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器具,确保自身安全。 2、求援要争分夺秒,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全体民警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处置过程以大局为重,未经许可不得向现场周围群众透露有关事故情况。 4、现场处置完毕后,由事故处理人员负责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后期处理工作,并要把握尺度,严格执法程序,不得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等问题激化矛盾。 5、严格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律实行逐级上报,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快报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