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卫生院根据各行政村居民人数,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并计算应分配的补助资金数额,再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实际发放数额。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补助资金根据对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发放,具体办法为:80分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政府补助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考核分值在70~79分的,按实际补偿标准的80%发放发放比例,考核分值在60~69分的,按实际补偿标准的70%发放,不合格者按补偿标准的50%发放。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所结余的政府补助资金,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乡镇前三名的村卫生所,并对该卫生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也可对全乡单项工作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乡最后二至三名的村卫生所,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2次考核均位列全乡最后二至三名的村卫生所,免去负责人职务。 2、对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发放,以本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为基础,按照乡村医生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承担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考核成绩核算后予以发放。即某村医承担某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该工作项目分值÷该卫生所考核总分×该村医承担此项工作任务比例(百分数)×该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补助资金总额。八、时间安排等辖区内村卫生所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在辖区内公布,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疾控基妇股。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追回所发资金。 2、召开全体乡村医生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讲解考核办法,使乡村医生了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发放原则、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由参与考核的乡村医生本人签名确认,资金发放之前要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