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要自检合格并做好三级检查记录,提前以书面文件报请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未经报验或验收未通过,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2、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首次警告不改正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3、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返工整改。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保留对不称职管理人员予以限期更换的权力。4、对于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项目经理予以签收,需要回复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编写回复单。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200—500元罚款,并保留继续追加处罚的权利。5、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如砼浇筑、回填土、防水等)施工,施工单位应派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在旁站过程发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的,给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6、对于夜晚不便于验收的工作,如梁筋、标高等,应安排到便于验收的工作时间进行,对确需夜晚验收的项目,应在当天下午3:00前通知监理公司。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每次给予500元罚款,并需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8、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各专业的配合,做好预埋、预留工作,监理单位认真验收检查。如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每处对施工单位给予200元罚款;9、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务分包人专业工长、劳务领班组负责人等必须仔细阅读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等的内容,不可盲目施工。不按图纸、标准图集、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