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本规定。 1.5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公司下属分公司及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分公司下属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 2.1 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认准生产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的资质,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2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生产企业的自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3参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若为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购买、使用。 2.4 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相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5 项目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项目部应当向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 2.6 项目部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项目部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项目部应集中统一采购。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3.1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项目部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2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应建立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