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6—DZM—17、20、24(48V)在电动摩托车上使用时,电机功率500W;电池按供方出厂烙印日期算起,质保期为8个月(内含运输及客户库存积压周转时间),0—4个月,由于制造原因导致电池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80%,供方负责免费更换新电池,5—8个月,由于制造原因导致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更换维护电池日期均按原日期烙印。 6-DZM-17、20、24、28(AH)及64V系列,在电动三轮车使用,质保期为13个月(内含运输及客户库存积压周转时间),0-6个月换新,由于制造原因导致电池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80%,供方负责免费更换新电池,7-13个月换维护电池,由于制造原因导致的电池充鼓、漏酸、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更换维护电池日期均按原日期烙印。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在质保范围之内: 1、电池外观已严重损坏,导致无法对电池容量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2、客户对电池的配组标签,生产批号烙印进行涂改或更换。 3、电池外壳损坏、端子残缺、私自撬开盖片。 4、同组电池数量不够,或批号不同。 5、由于充电器充电参数超标,导致电池变形。五、退货程序及途径: 1、乙方在退货前,需对产品进行型号、规格分类成组打包,日期与编号必须一致。 2、退货清单应一式二份,一份传真至甲方,一份随货同行。 3、退货物流由甲方统一指定,如该区域无指定物流,乙方退货前需及时和甲方联系,甲方将配合乙方查找,若乙方未和甲方联系自行退货且运价高于正常退货价格,差价将由乙方承担。 4、售后服务热线:0572-6239271,传真:0572-6210699,退货查询:0527-86602223。六、补助与待遇: 1、凡乙方在经销本公司产品的同时必须兼做该地区所有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在年底按退货量给予乙方售后补助,10AH-16AH按每只电池2元计算,17AH-28AH及64V/14,64V/22按每只电池3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