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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经销商合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海外流通甲方高敞覆; 盆子产品()的中国地区独家经销商。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第三条 1、合同的续签在合同期满2个月前,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续签; 2、本合同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在合同期满前,乙方在完成当初目标的进口销量下,合同将自动续签2年。第四条 1、的商标权,设计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合同到期后或解约时,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使用的商标设计、包装设计等知识产权。第五条 1、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做为产品的中国总经销商,为了提高销量需积极努力; 2)乙方做为甲方的总经销商,为在中国销售必须采取法律措施; 3)乙方应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中国国内酒类市场动向和乙方的销售活动计划以及推广内容; 2、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认可乙方在中国地区内的独家经销商; 2)甲方在中国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将产品流通给乙方以外的人,甲方努力禁止生产商以类似品牌或形象在中国境内流通;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拓市场,并提供其所需的物品及资料; 4)甲方支援乙方销售活动费用,支援金额和支援内容双方协商后决定。详见补充协议; 5)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未经过乙方同意,不能直接或间接在合同地区内销售产品; 6)由于双方组织机构的变更或解散、甲方自身的工作职责与内容的变更或转移、甲方所委派的生产工厂和破产或解散或转让等,有责任向对方出具正式的书面材料说明,但不得对本合同的内容及法律效力有所改变。第六条甲方和乙方相互协商,在中国内持续销售相关商品,销售商品名为“()”,以系列性产品为原则进行。第七条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务必要明确记载产品名称、数量、装船日期要求等,订货单中还应包括包装、发票、装船等相关准确信息。订单在双方协商完毕前不具有约束力; 各系列产品的生产与订单的到货周期见补充协议。 2、除因灾难引起的情况外,甲方负有包装义务,使产品安全以及毫无破损的进行交接。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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