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一、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哈密市天山北路哈建大厦太阳国际底商 2、装饰施工内容:地面基础工程、吊顶、墙面装饰、包柱、木质衣架、柜组合及装饰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价款结算:按照20XX年新疆哈密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应工程造价信息文件结算;变更的施工内容,经双方认可后,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结算。二、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相应超市门店设计为准,且必须通过相应的验收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 4、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主材料报价单》。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甲_方提供设计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甲方及相应主管部门验收为准。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合同款总额为3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元。分三次结算。第一次付款: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60%给乙方作为开工预付款。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第三次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对结算书无异议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