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后还应向甲方或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元。七、双方其他约定: 1、因劳务人员现为协保人员,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由甲方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如员工因工伤残,由“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给予赔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额不足部分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因乙方岗位为保安,每天工作时间为次日9:00。因夜间乙方虽履行一定的工作职责却无需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故本合同现约定22:00-次日8:00为睡班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将睡班的10小时折算为5小时的有效工作时间,甲方依法按照5小时的有效工作时间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保安岗位适用此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篇五:协保人员因工受伤的赔偿办法协保人员因工受伤的赔偿办法所里的顾问单位,某物业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维护小区内的基础设施而导致左脚跟粉碎性骨折。物业公司派出代表与该员工进行多次协商沟通,但双方均未达成合意。现该物业公司员工向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因工受伤的有关费用。物业公司将该案的有关材料寄送到我所,要求我们向物业公司出具法律意见。我的带教老师将该案的相关材料交予我保管,并要求我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初步分析本案。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案卷材料,同时,依据国家针对该案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协保人员在其他单位从事劳务活动的,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实施意见》,协保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协保专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改物业公司员工在入职登记时,明确告知物业公司其为“协保人员”。其劳动关系在原上海某公司,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为劳务合同,与物业公司间的关系为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