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与社会》六下-参考资料洪水洪水灾害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据历史资料的不完全统计,从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的2155年间,中国发生过较大的水灾1092次,平均每两年就有一次较大的水灾发生。 1915年,珠江流域的北江、西江同时发生大洪水,珠江三角洲所有圩堤几乎全部溃决。死伤10余万人,水淹广州7天之久,受灾农田43.2万公顷,损失高达100亿元。 1931年,江淮大水,长江中下游的圩垸普遍决口,江汉平原、洞庭湖区、鄱阳湖区、太湖区大部被淹,淹没农田近1000万公顷,死亡人数约22万,武汉三镇受淹达三个月。 1932年的松花江大洪水,哈尔滨市区受淹达一个月,街巷可行船,死亡人数约2万。 1939年海河大洪水,天津市被淹浸长达一个半月,市区70%?80%的街道水深一两米。 1954年长江洪水,淹没农田317万公顷,受灾人口达1888万人,死亡3.3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元。 1963年海河大水,有104个县市遭灾,淹没农田440万公顷。保定、邢台、邯郸市水深2?3米,倒塌房屋450万间,受灾人口2200万人,死亡5460人,2254个工矿企业停产,京广铁路27天不能通车,直接经济损失达60亿元。 1975年淮河特大洪水,受灾面积1.2万平方千米,113万公顷农田被淹,1100万人受灾,损失达100亿元以上。 1985年辽河洪水,受灾人口1200余万人,倒塌房屋17.4万间,受灾农田233万公顷,倒塌房屋91万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