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一、本单位具备(√)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单位有()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我单位有()没有(√)2家以上的供应商中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行为。四、我单位有()没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XX】33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五、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篇三:资质承诺函承诺函致: 我单位参加“***************************”项目投标活动。在此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察委员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承试、承修许可证; (七)我单位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八)我单位具备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资质的其他要求; (九)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