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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校上墙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第十二条师资: 团校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将聘请学校党委、团委的党务、团务工作者为团课的兼职教师。党课课程与正常教学课程一样纳入我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其课时费参照正常教学课程,并计入到教师各项评优评职称的课时计数中。第四章考勤及组织纪律第十三条考勤及纪律 1、上课及活动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可请假,病假、事假需团课老师同意。 2、旷课一次平时分扣10分,旷课两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3、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扣平时分5分,迟到四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4、团课及其他活动的作业,迟交一次扣平时分5分,不交一次扣平时分10分,四次迟交或两次不交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5、有损团员形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6、各二级学院团课出席人数未达应出席人数半数者,取消该二级学院当年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资格。第五章考核及评优制度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及形式:(成绩以百分制给出) 1、考试成绩,此项占总成绩的40%; 2、课堂出勤及课堂表现,此项占总成绩的30%; 3、课堂笔记以及作业进行统一检查,此项占总成绩的15%; 4、结合学习内容写一篇论文,此项占总成绩的15%。第十五条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将不能进行党课学习,推优入党,并不能担任院团委副部长以上级干部以及团支书的职务。第十六条每名学员的综合考评成绩将与学年总评直接挂钩,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同学将无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评比竞选。第十七条团课培训优秀学员: 1、每期团委将评出优秀学员若干名,占本期学员总人数的10%左右; 2、优秀学员应表现突出,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和其他违纪现象的均不参加评选; 3、优秀学员将根据结业综合考核成绩评出; 4、评选出的优秀学员将记入学生团员档案。第十八条党校学习: 1、被评为“团课培训优秀学员”的团员以及部分在团课学习过程中表现比较突出的团员,将会同各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审定,可直接进入党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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