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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区专病专治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安排。十、医院成立由业务副院长牵头的专科专治督查小组。成员由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感染科主任及各病区科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医院专科专治的检查及考核,每月一次通报全院各病区专科专治执行情况。医务科每月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及医生给予相应处罚。十一、各病区科主任是本病区专科专治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导,严格执行本规定。院方支持并鼓励在专科内发展业务。十二、如有意不执行专科收治或受某些不正当利益驱动。隐瞒病情,将主要诊断变为次要诊断,用慢性病情掩盖急性病情,使专科病人收入非专科病区治疗,由此而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赔偿,按照《夷陵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由出具入院证的医师和病区经治医师共同承担责任。所有不符合专科专治的病例,一经发现,其工作量不纳入月绩效工资考核。十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20XX年9月30日)起执行。附: 篇三:病区安全管理制度病区安全管理制度 1.凡住院病儿及其陪伴、探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卫生部等《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告》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病区工作人员,做好病房安全工作。 2.住院期间,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随身携带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财物丢失。 3.对于非主管医护人员或不熟悉人员的问诊、查体、发放口服药等,病儿及家长有权拒绝,同时要及时报告病区工作人员和院保卫部门。 4.禁止在病房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及其他燃具,对不听劝阻的,病房工作人员有权没收。违章使用燃具,造成后果者要承担一切责任。 5.病儿及陪伴、探视人员,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其他不应携带的物品进入病房,对违反规定者,除当即没收外,将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6.值班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电源、气源、氧气等管理,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医院有关部门,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7.做好病区内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管理,防止不良职业暴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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