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9.2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露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9.3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9.4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9.5应根据粉尘特性采取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9.5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检修10.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10.2应定期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中的设备传动装置(齿轮、滑轮、胶带运输机托辊、轴承等)、润滑系统以及除尘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10.3抑爆、泄爆、隔爆及火花探测器等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维护。10.4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位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位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爆口处应无任何障碍物10.5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10.6检修过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符合6.21规定,并应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10.7应按照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和程序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交叉作业10.8不应任意变更或拆除防爆设施,如有变更,应重新进行检测核算,直至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个体防护1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11.2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可能释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1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