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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协议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进行书画作品的全方位策划、设计、包装、推广、营销等; 2、甲方保证每年在上述合作区域内办理场次展览、场次书画培训场次书画拍卖会等,并在海外各大媒体进行版/次宣传,且书画作品的年销售额应不低于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乙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3、甲方所有的策划、推广方案应提前向乙方汇报,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甲方安排书画作品相关推广活动需要乙方亲自出席时,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接受他人预定乙方创作新的书画作品时,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并给以乙方天的创作期,创作的作品由乙方自由发挥。 5、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推广、策划、展览、销售等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场地租赁费等各种税费,以及乙方参加上述推广、教学等活动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签收乙方书画作品后应尽妥善保管义务,否则造成损失应按乙方定价赔偿。(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书画作品的宣传、推广、教学活动; 2、乙方提供的书画作品必须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且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书画作品及教学教案为其本人创作,对所提供作品的合法性负责,不存在非法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名誉等侵权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甲方提交的策划、推广方案等,乙方应在签收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4、乙方应按时出席相关活动,如在收到甲方要求出席相关活动通知时,确有其他安排不能参加,需提前日通知甲方。五、知识产权 1、乙方创作的书画作品及书画教学课件的所有权、著作权等均归属乙方;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推广乙方书画作品的需要,在经过乙方书面允许后拥有乙方本人及作品的名字、影像、照片、动画、视频的非专有使用权,但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 甲方不得在任何区域或场所再使用。 3、甲方使用上述权利时应尊重乙方著作权,并只能在海外市场使用;如作为本协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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