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要求,对整合精简结论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和终止的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及计划项目,开展后续处理和标准制修订工作。(五)持续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落实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优先安排需要修订的标准进行立项。二、加强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设(六)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新机制。要在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标准化工作改革、APEC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京津冀标准化协同等标准化重点工作中的作用,协同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发展。(七)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市标准化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会议,有效加强与相关委办局及周边省市的协作沟通,动态增补和调整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三、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广泛开展“标准化+”行动(八)组织制定本市推进“标准化+”行动工作实施意见。不断强化“标准化+”意识,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积极拓展“标准化+”应用领域,深度彰显“标准化+”效应。(九)有效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落实《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PC-2020年)》,推动天津制造迈向中高端、实现新跨越。(十)继续深入落实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千项标准行动计划中的标准制修订任务。(十一)加快推动标准与科技互动支撑。进一步发挥技术标准在科技研发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在科技项目指南中,继续将能够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列入重点支持方向,对能促进地方优势产业培养、集聚、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在项目立项中给予优先支持。(十二)推动标准与专利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将专利技术融入企业标准,通过企业专利技术的标准化,促进企业核心技术的行业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美誉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