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治安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幼儿园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一、重大安全事故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园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园内意外伤亡事件、幼儿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幼儿园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区教委报告。2、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园领导向区教委各块分管领导报告。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幼儿园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幼儿在园外受到“索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三、安全隐患幼儿园发现园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幼儿园直接向教委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委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四、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焦村乡第二中心幼儿园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