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滞纳金,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因乙方原因致使目标公司不能筹集项目工程开发建设所需资金,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万元人民币赔偿金,乙方已投入的篇二:合作意向协议书合同书秀屿区域头镇高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惠来县丝路花雨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秀屿区委首个“幸福家园试点村招商引资项目:莆田市南湖游乐度假村,由乙方投资伍仟万元在甲方南湖水库及周边建设,按国家AAAA级景区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精心打造为:莆田市规模最大、人气最旺的游乐度假村,为市民提供生态旅游、亲情娱乐、休闲度假的新视野、新体验和新标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拟定以下合作意向协议书。项目概况:E1一、项目名称:莆田市高林旅游度假区。包括园林景观绿化,机械游乐园.水上游艇、水上乐园及景区商业配套。二、项目地点:秀屿区域头镇高林村南湖水库及沿疏港路北侧高林村激情广场(附具体用地平面图)。三。合作方式:甲方负责租征用水库周边及沿疏港路北侧农用地,并出租南湖水库约20亩及租用土地约50亩,收取租金及管理费;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按合同支付土地租金.管理费。金。五、土地承租期限:二十年。自2015年1月1目至2035年12月31日止。甲方负责:一、负责游乐度假村景区征地.拆迁安置,激情广场建设。二、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征地及房屋拆迁、高压电线移迁等前期工作,保证乙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保证水、电、路“三通一平,确保乙方顺利进场施工。变压器立户及安装资金由甲方负责,乙方补助壹拾万元给甲方,装机容量为80kw左右。甲方负责乙方游乐园项目的规划用地及建设手续报批,确保乙方项目的土地使用合法性。五、乙方所规划内的未开发项目土地甲方不得租用给他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六、甲方需及时负责调解村民所有相关的纠纷问题,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