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3.认真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遵纪守法,不参加非法宗教、邪教等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极端组织,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4.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各族人民,爱岗敬业,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者、实践者和促进者。在本职岗位上,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做坚决斗争,在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中表现突出。5.立足本职工作,长期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之中,为人师表,做民族团结的先锋模范。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具备现任岗位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完成现任岗位所必需的组织、管理、技术能力。善于主动地、创造性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评选活动”有关要求1.各支部,各部门要加强评选组织领导工作,从加强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评选工作。2.评选模范典型要紧紧围绕团结、进步、和谐、发展这一主题,注意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评选时,注重评选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模范,注重评选在教书育人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一贯起表率作用的模范。3.各支部,各部门要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评选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过程,成为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的过程,成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4.此次评选要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清水河镇西卡子学校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