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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日常规范承诺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第十二条 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   四、课余制度  第十四条 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大喊大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来校或回家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十六条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但不准谈情说爱。  五、卫生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十九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二十条 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男同学头发不能过耳,不蓄胡须,女同学不烫发。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周末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 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七、考试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七条 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第二十八条 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声喧哗,上下楼梯脚步要快,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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