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6.党员的退党、除名和自行脱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识,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如被劝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六、党的组织原则党是更具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了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有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和他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文体。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相互通报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禁止仍和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员和人名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名利益的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