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民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曝光、严肃处理。11.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要求,继续推进局系统所属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的分离、脱钩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在社会组织中的兼职任职,重点规范公务人员在受其行政职权直接影响的社会组织的兼职问题,严格规范退休公务人员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的相关制度规定。12.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完善民政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事前规划、事中监管、事后评效”问责机制;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创新项目和资金监管方式方法,保证各项资金高效、合规合法、规范地使用。一是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督查对市、区两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落实情况,救灾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及相关信息公开情况。二是加强对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督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政策落实情况;规范医疗救助、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专项资金使用,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三是加强对优抚安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优抚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及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专项的检查。四是加强对养老服务和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社会开办养老机构的资助和补贴发放工作。监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实施、质量验收、财务审计等环节。五是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督查福彩公益金使用、申报、预审、审批程序,确保彩票公益金有关项目实行公开立项招标,合规合法使用。六是严格局系统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公开竞标及采购资金监督管理,采取重点检查与专项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经中标的项目和资金进行督查和绩效评测,并将督查情况和结果对社会公示,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和资金使用不当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