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受理单位:编号:姓名出生日期贴照片处性别身份证号码父亲(监护人)姓名证件号码母亲(监护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拟落户地址无户口人员类别□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申请理由本人(监护人)签名年月日房主、户主意见房主签名:户主签名:年月日本人(监护人)承诺本人声明:本人申请事由属实,提交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若经公安机关查实系弄虚作假办理户口登记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意依法依规注销北京市户口。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派出所意见承办民警意见签名:日期主管领导意见签名:日期分局意见承办民警意见签名:日期主管领导意见签名:日期填表说明1、第一、二、三、七类无户口人员申请时不用填身份证号项;2、第四、五、六类无户口人员不用填父、母基本情况;3、人员类别前打“√”;4、无户口人员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填写申请理由并承诺签字;无户口人员入单位集体户的,房主、户主意见栏由集体户单位填写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