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水平。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罕见和境外输入性寄生虫病诊疗物资储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扶贫部门:将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点寄生虫病患者家庭给予重点帮扶。(二)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防治工作需要,将防治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重点地区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防治工作予以支持。各级财政应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三)技术保障。加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科学研究,将其列入重点科研计划,组织多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开展人用包虫病疫苗、治疗药物、驱虫药品、犬抗棘球绦虫疫苗研发;研究制定肝吸虫病药物治疗规范;研制敏感、特异、便捷的包虫病、肝吸虫病等检测试剂;开展包虫病治疗药物不同剂型疗效和不良反应系统评价;研究我国不同流行地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传播的策略和措施。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推广适用的科技成果。(四)机构和人员保障。流行区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安排与当地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畜牧兽医人员的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的培训,提高防治水平。六、监督与考核(一)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