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戈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对戈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4)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及其它服务。(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8、本会会员需承担的义务包括:(1)遵守戈友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关心支持戈友会工作,积极参加戈友会活动。(3)维护本组织合法权益和声誉。(4)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9、会员长期不交纳会费或无故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10、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组织机构11、戈友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理事长、会长。12、理事会由理事长、会长、常务理事、名誉理事、理事等成员构成。理事长在常务理事中产生,常务理事可增选。首届常务理事、理事、理事长、会长名单由本会筹备小组推选产生。理事由提名委员会推选,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理事及秘书长等7人组成。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理事会另行制定。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由戈友会正式戈友会员产生,理事为各校戈友的代表,一般每个院校1人(含常务理事),理事长、会长的理事席位不占有其院校1人理事名额。理事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为保证理事会工作的有效延续性,前任理事长、会长将保留理事会成员资格。理事会推选理事长、会长各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任期为1年,理事长、会长一般不连任,副会长可连选连任。13、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本会的活动和发展。职责包括:(1)筹备、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和财务报告以及需会员大会表决的决议;(2)选举理事长、会长、副会长;(3)聘任荣誉会员、荣誉理事、荣誉理事长、名誉会长等;(4)制定本会发展和工作计划;(5)执行会员大会决议;(6)审批各职能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其他重大事项;(7)决定本章程所规定及其它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