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导形式,发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组织。多样化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包括在有条件的省份设立地区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引入外资农业保险公司、成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业务、采取保险证券化运作方式、保险与金融市场融合的方式等。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商业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并举的农业保险体系。(四)加大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扶持首先,我国应确定农业保险的强政策性,确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结合国情对农业保险实行专项拨款。2007年中央财政已经拿出22.5亿元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项支持,2008年中央财政将安排60.5亿元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品种,可见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五)建立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农业再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农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在我国农业风险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再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应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国内外再保险公司跟进研究利用再保险机制,制定农业再保险分保方案,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稳健发展。(六)加强培养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人才很匮乏,各地对农业保险专业型人才需求的呼声也较大。因此,应加强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如在开设保险专业的高校加强对农业保险课程教育,为农业保险试点及进一步推广提供人才保障。(七)积极探索和引进农业保险的技术创新体系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可以断言,按照传统保险经营技术,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经营几乎不可能。走出这一困境的关键在于农业保险技术的创新,解决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而现代的气象技术、通讯技术和迅速成长的资本市场为农业保险技术的创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基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应积极跟踪世界农业保险技术创新成果并加以探索和引进。政府还应进行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政策引导,发展和创新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技术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