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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协作机制的通知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的动议阶段,应事前就拟任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与纪检组筹备组先行沟通,并在提交党组会研究2个工作日前,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组党风廉政意见。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应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作出书面回复。(二)综合监督单位以及直属单位在干部考察、任职公示过程中收到关于拟任人选的举报或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报纪检组筹备组。(三)综合监督单位推荐县级以上表彰的对象,应在人选提交会议研究2个工作日前,书面向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八、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一)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对综合监督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对提拔或交流的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按规定开展谈话函询。(二)派驻纪检组筹备组通过参加或列席会议、听取汇报、谈心谈话、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会前学纪制度,开展干部警示教育,定期、不定期开展党员干部谈话谈心,将严格干部监管融于日常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到位。(四)综合监督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提交述责述廉报告,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要求参加述责述廉会议,开展会议述责述廉、质询以及测评,述责述廉结果纳入干部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五)综合监督单位要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依法规范公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事项,并在门户网站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公布廉政举报电话,接受各方监督;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巡察与个别访谈相结合开展监督检查。(六)坚持问题导向,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综合监督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无正当理由,综合监督单位及直属单位应当全部采纳,并根据情况书面回复,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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