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树立防火意识。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一条 档案室管理人员每年春末在档案柜(架)内置放防虫药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档案室应安装防火防盗装置,置放灭火器材,加强防火、防盗工作。档案室周围要灭绝火源,下班时要关闭电闸。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室。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三条 要经常检查库房有无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并定点放置,管理人员要了解其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第十五条 档案室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档案室的安保性能,不得损坏任何安全设施。档案室内的白炽灯不得任意更换成日光灯,不得自行任意变动照明线路。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六条 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搭临时线。 第十七条 档案室照明不采用自然光源,防光窗帘(或遮阳板)不得随意拉开。 第十八条 档案入库前必须消毒除尘。要定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 档案的存放和提取利用均由档案室管理人员进行,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第四章 档案工作人员要求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条 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 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 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条 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