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或确认。而且对客户如何利用评估结果并不负责,仅对评估结果的可辩护性承担限于咨询业范围内的法律责任。 四、在资产评估管理主体上,我国目前为政府资产管理系统,由这个系统具体履行资产评估的管理职能。由于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我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建立与发展依附于现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因此说,即使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运作机制有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仍将是资产评估业的实际管理主体;而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个管理主体是非官方的资产评估协会。 五、在管理手段上,我国目前采用以行政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等;而在一些发达国家中主要以法律手段为主,并通过自律的方式进行行业自约束与管理。 3、评估业经营方式的比较 由于众多客观原因,我国评估机构的组织程度较低,规模较小,网点分布不合理,经营范围较小。大多数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不足20人,经营范围多数仅限于本市或地区,很少有跨地区、跨省市经营评估业务的,而从事跨国评估业务的为数更少。而在现行就业与分配制度下诞生的各类评估机构多数是作为财政局(厅)、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其他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人事关系并没有摆脱“铁饭碗”,评估机构自然就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单位。而对于拥有一百多年历史的西方发达国家评估业来说,相应评估机构的组织化程度较高,通常表现为规范的公司或集团,经营方式采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方式,经营的范围时常是跨地区的,甚至是跨国界的。 4、资产评估业理论与方法的比较 产生于市场经济这一存在共性的经济模式,中西方在资产评估的基本内涵上或者说本质上是相同的或相近的,都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按照一定的程序与标准,对一定时点上的资产价值进行估计与判断。但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尤其是政治经济体制与指导思路的差异,决定了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必然存在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