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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甲方:建设(拆除)单位乙方:渣土运输单位本渣土清运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渣土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甲方义务具备施工条件,道路畅通,进出口道路硬化,有冲洗槽,存放土方要苫盖,施工现场有防尘措施;三、乙方义务1、按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对工程所产生的挖槽土方□、房屋装修垃圾□、拆除建筑垃圾□,进行消纳运输;2、运输车辆符合“四统一”标准,密闭运输,不遗撒,不乱倒乱卸,按审批路线和场地消纳。四、运输时限施工运输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五、运输消纳渣土量      吨。六、其他1、每车600元,完工后按实际车数一次性支付;2、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如发生争议,本着协商友好解决,一旦有重大争议,可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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