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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刑事司法制度掠影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等。证据是否充分是控方律师首先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只要肯定案件中有为法庭接受、实质及可靠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的被告人实施了某一项或者多项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的刑事罪行,才可以提出检控。同时,在审核证据时,要注意供词是否是在自愿情况下作出的。如果政府律师所得的资料,显示并非自愿作出,或是足以影响法庭接受该供词的情况下,便要小心考虑是否继续进行检控。香港的法官法官在香港是法治社会的象征。在香港有四级法院,自低至高依次为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在香港考察期间,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为我们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安排旁听了一宗刑事案件。与民事诉讼不同,刑事诉讼是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名义提出。该宗刑事案件就是政府律师以港府名义提出检控的。我们旁听的是一宗四名被告人被控一项谋杀罪的案件,由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阮云道大法官审理。极严重的刑事案件,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和某些毒品罪行,均由原讼法庭大法官会同陪审团进行审讯。陪审团由7人组成,他们的职责是参加审理案件的全过程,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陪审团在评议中有权对案件作出裁决,但必须坚持多数通过的原则。引起我们特别兴趣的是,在旁听席上的第一排配有记者专用席位,与其他人员不同,记者是可以在法庭内记录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所有审讯都应该公开,任何公众及传媒都可以随时进入法庭聆听案件的审理。休庭期间,阮云道大法官将我们带到他宽敞明亮的办公室休息。过了半小时,庭上工作人员报告阮大法官,辩方律师申请的证人今日不能到庭,阮大法官于是赶往法庭,宣布审理延期。香港法官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地位,享有较高的奉禄,并且是终身职业。但要取得法官的职位也是相当不易的。现有法官都是从执业律师中选拔产生的,选拔的条件和程序极为严格。从执业大律师到地方法院的法官,再到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要经历人生漫长的过程。在香港升至法官可说是法律人追求的辉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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