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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副主任医师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的证明材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骨科腔镜治疗手术室要求配备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成套骨科腔镜手术设备1套,多功能麻醉机1台,多功能手术床1台以及供氧设备和急救药品箱。 5、单独设置骨科腔镜治疗病房的医院要求至少配备病房主任1名,负责医生1名,经治医生1至数名,病房主管护师1名,护师及护士多名。新开展临床骨科腔镜治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新疆省骨科腔镜治疗控制中心提出专业技术项目准入申请,经审查、考核合格,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申请开展临床骨科腔镜治疗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 1、拟开展骨科腔镜治疗技术项目的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开展该项技术项目的人员资质和技术条件; 4、开展该项技术相应的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根据全省医疗机构具体情况,需具有二级甲等医院资格方可开展骨科腔镜治疗工作。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医疗机构开展骨科腔镜治疗需配备一支专业的、经过培训合格的医护队伍。从事骨科腔镜治疗的手术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骨科专业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骨科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卫生部门认可的三甲医院骨科腔镜治疗相关专业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 4、在三甲医院骨科腔镜治疗相关专业完成培训后1年内,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继续在符合开展临床骨科腔镜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术者至少完成与培训期间要求相同的病例数; 5、经2名具有临床骨科腔镜治疗技术资质、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 6、所在医疗机构同意; 7、在境外接受骨科腔镜治疗系统培训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医师,具有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相关考试、考核,可申请开展相应的临床骨科腔镜治疗工作。新开展临床骨科腔镜治疗项目的手术医师应当向省骨科腔镜治疗质量控制中心提出专业技术评价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从事临床骨科腔镜治疗工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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