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报告卡。四、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责任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和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六、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其他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七、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由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由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八、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小儿为/kg/次,最大量为,并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九、晕厥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必要时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穴;数分钟后仍不恢复者,可按过敏性休克处理,并通知临床医生救治。预防接种证、卡的建立流程 1、为6岁及以下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通过查询金苗系统产院平台,通知家长办理预防接种证;同时,为6岁及6岁以下寄居本地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2、查验儿童接种手续。 3、将儿童基本信息及接种信息录入金苗系统,统一使用金苗系统生成的儿童编码后6位做为接种证号。 4、预约下次疫苗接种时间及家长课堂听课时间。 5、联系公卫办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及儿保档案。 6、预防接种证交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7、新建儿童信息根据片区登记至《预防接种登记簿》,该册由门诊保管。预防接种证.卡的使用管理流程 1、每日接种结束后,根据接种通知单统计接种量,登记至疫苗日接种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