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商检报告进口/收货单位验收报告单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于黄埔口岸申报的进口货物经到货验收,情况如下: 货物名称: 数/重量: 包装种类及数量: 结果:□上述货物到货时外包装完好,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所列相符,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货物到货时存在质量问题,需进一步检验。□上述货物暂未完成验收,于年月日前完成验收后再提交报告。备注:□需要检验证书/□不需要检验证书进口/收货单位验收人员签名: 检验检疫人员审核签名: 评定:□审核通过,可以归档。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标记及号码:型号规格: 收货人须知一、收货人在货物通关后20天内,应对所收到货物进行验收,填妥“进口/收货单位验收报告单”送到原申报口岸检验检疫局。二、需要开箱才能验收的货物,收货人应先与原申报口岸检验检疫局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才能开箱。开箱过程发现货物有异常情况或残损的,应作好记录,保护现场并及时与原申报口岸检验检疫局联系。三、“进口/收货单位验收报告单”既作为收货人是否完成到货验收和申请检验的凭证,也作为检验检疫部门货物实施分类管理和落实检验的依据,希望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认真填写。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货物验收报告编号: J-QT-004()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货物验收报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