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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09KB

文档介绍
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至24章) Р 本类包括加工程度超过第一类和第二类允许的范围,通常供人食用的动物或植物产品,奉类还包括动、植物原料制饲料以及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共分9章(第16章至24章),可分为5组产品:主要以动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第16章);主要以植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第17章至第21章);饮料、酒及醋(第22章);食品工业残渣及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3章):烟草及其制品(第24章)。Р 第16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本章包括肉、食用杂碎、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是采用超出第2章、第3章及税(品)目号0504所列加工方法(如,蒸、煎烤、炸、炒、匀化、混合、加调味料等),进一步加工制作或保藏的产品。Р 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力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税(晶)目号1902的包馅食品和税品)目号2103及2104的食品除外)。Р 第17章  糖及糖食本章包括糖、糖浆、人造蜜、焦糖、提取或精炼糖后所剩下的糖蜜以及糖食。人造蜜和(然蜂蜜的混合物以及化学纯的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和果糖也归入本章。本章固体糖及糖蜜可含添加香料和色料。但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糖浆归入税(品)目号106. Р 第18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本章包括各种形态的可可、可可脂、可可油以及任何含量的可可食品。Р 本章不包括由可可脂、糖、香料及奶粉组成的白巧克力(税(品)目号1704)。Р 第19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本章包括通常用谷物、粮食粉、淀粉、果粉等植物质食物粉或乳品调制的食品、糕饼点心以及不论是否蒸熟的面食、包馅面食。Р 本章除税(品)目1902的包馅面食外,其他食品如含有肉、鱼等动物产品,其含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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