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第十三条本办法作为《合同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第四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一律应使用合同专用章。第五条经董事长授权,公司暂定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印章管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保管。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分类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管理部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已签署的盖印申请单; 2.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3.为方便公司业务部门开展工作,采供部、销售部、设备部对外签订合同文本,须经主管副总审阅后,在指定专用邮箱发给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财务部按规定手续用印。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 3.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 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的除外。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