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用的介绍信; 2、受托方负责电梯设备在工厂的装箱搬运; 3、受托方负责电梯设备从工厂运输至委托方工地现场; 4、受托方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保险; 5、受托方负责电梯设备运抵工地现场后的卸货。四、政府部门验收检测由受托方负责,所有费用由受托方支付,委托方予以配合验收。五、土建配合费由受委托方支付。六、增配五方通话功能由受托方负责,委托方负责机房至监控室的电缆、排线、铺设工作。七、消防应急功能由受托方负责配置。八、受托方负责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服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委托方配合。九、受托方负责电梯的保管看护及设备的二次搬运十、受托方负责电梯施工时产生的水费、电费十一、受托方负责井道照明、提供安装调试所需的电力电缆十二、因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电梯特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有限公司的代理商,除以上说明的部分费用外凡涉及本电梯工程的所有一切费用均由受托方承担十三、针对委托方与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其中第三条货款支付第二小条:在委托方支付70%设备款的同时,受托方愿意交纳设备款的30%,即RMB:元作为电梯提货担保金,保证按时提货到现场。设备到场后7天内委托方验收,并返还电梯提货担保金于受托方。如电梯因受托方责任逾期未到现场,产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担保金中相应扣除。十四、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造成不履行合同条款,违约方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金,并另外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五、协议发生额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总价为:RMB:元大写:人民币: 2、付款方式:本协议成立,工程施工完毕验收通过后一周内支付95%款RMB: 余款RMB:元维保期二年满后一周内付清。十二、其它 1、委托方如有其它事宜增加或变更,应提前通知受托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