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 80% 结算材料款。(5) 、在验收时发现进场材料的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进行降级使用,并按照实际等级价格的 2/3 进行结算。(6) 、若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使用知名名牌的材料设备,若材料设备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货,若已经开始使用,则按照实际品牌材料设备 2/3 的价格计算。(7) 、对混凝土、抹灰、钢筋绑扎等施工工艺、产品构件尺寸上偷工减料的, 按照实际尺寸与国家规范规定的尺寸比例的 80% 进行结算;凡不按规范施工,减少施工工艺环节的,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的 120% 。(8) 、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或退换货造成供应迟延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9) 、超用甲供材的(若有),乙方支付承担相应金额的 30% 的违约金给甲方。(10) 、发生本条约定的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 11、其它约定: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盖章确认。 11.3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须负全部责任。 1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额 30% 的违约金给甲方。 1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7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