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第十五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第十六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七条【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卖方:买方: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 一、关于水、电、天然气交接 1、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承担责任: 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水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电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