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有延迟交租的责任。 4、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分租、转借或以其它形式谋取收益,若发生此种情形,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刻收回房屋,罚没保证金,并限定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 5、乙方不得违章搭建、增设各种形式的棚、屋,不得占用楼梯、走道等公用地方。 6、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故意损毁,乙方则应及时修复,若无法修复或无力修复,可委托甲方代为修复,费用有乙方承担。 7、乙方可对所租用房屋进行装修,但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应遵守物业公司对于装修的管理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A、不得影响本房屋及所在建筑物的整体安全; B、不得防害相邻业主的利益; C、不得破坏所在建筑物的外观; D、不得违反其它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8、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应恢复房屋原状,保证房屋内原有设备设施及装修的完好,若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且无续约手续,应于三日内搬出全部物件,若超过三日后仍有余物,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得要求甲方购买房内所添设的各种器物和装修。乙方在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本条所称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且无续租,及上述各条约定的如因欠租、水、电话费、转租等导致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事由。 9、乙方自本合同签订起,在承租房屋内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凡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的原状,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应作赔偿。七、其它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天内,应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2、租赁期间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爆炸、战争等意外事件而导致毁损,则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