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合作办学的须提供合作办学意向书。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办学章程; 4.《深圳市幼儿园筹办申请表》表1—表9。要求有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国土部门、所属街道宣传文教办盖章同意;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举办者,法人代表、园长、财会人员,园医等资格证明文件,园舍租赁合同、房产证或自建批文,或产权移交证明等资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幼儿园资产验资报告,及银行出具的流动资金存款有效证明; 6.幼儿园设施设备清单; 7.联合办学的需提供办学协议书。一、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必须任负责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园长任职资格;举办者为非在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岁,且经体格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二、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所、设施须达到以下要求: 2、房屋必须为独立建筑或居民楼、其他建筑一楼。房屋必须独门独户,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房交叉,并且向阳、明亮、干燥,结构合理,周围环境良好。室内活动面积每人平均2平方米以上,户外活动场地每人平均4平方米以上。 3、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和供幼儿午睡、进餐、喝开水及流水洗手设施;每名幼儿至少有二条毛巾和一只饮水杯。三、办证程序: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4、拟办幼儿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6、非独立建筑的房屋四临户主同意举办材料以及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社区公用场地的证明材料; 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材料五日内给予登记,填写《民办机构申请表》。申请人按审批部门确定的筹办期限进行工作,筹办期限为两个月,逾期不办,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验收合格的给予注册,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持《办学许可证》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