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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租地合同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起诉。第八条.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租地合同甲方(租赁):聂子洞村委会小河湾村民小组乙方(承租):沾益县鑫鑫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小河湾村民小组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荒地使用管理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箐口,总面积15亩。四至界限:东至接旧屋鲁铜车路交界;南至桉树林下角;北至去箐口村道路为界;西至箐口山脚为界。第三条租(转载于:写论文网:村委会租地合同)赁期限租赁时间共20年,从XX年05月01日起至2034年04月30日止。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20年租赁费6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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